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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題!我的iPhone離我而去了......
請各位朋友們,麻煩寫封信、留悄悄話跟我說一下你們的聯絡方式。
讓我重建得來不易的電話簿。

然後!我想請大家替我留意,
6/23晚上七點半至八點多之間,
是否有人在成大醫學院第三講堂旁的女廁或是附近撿到iPhone,
或者是在醫學院大門圍牆邊的汽車停車場地上撿到。
(我衷心的希望....撿到的人不是從我的背包裡面拿走的!)

手機如圖所示,除了紅色的保護殼之外,外面有穿一層黑色的保護套。
好娘的背蓋

拾獲者煩請跟成醫感管中心聯絡!
必當送上謝禮一份,萬分感激。
若不方便跟我聯絡,亦可送至感控辦公室......
或者直接交到警察局,(畢竟從IMEI號碼可以查出手機位置跟原本的持有人)
我不希望有任何人因此被追究,
無論是撿到或是有意無意中從我的背包拿走。


給大家參考一下,
法律小常識-侵占遺失物罪

撿到東西,能不能留下來自己用?你必須先判斷這個東西有沒有主人?是不是別人的財產?
如果撿到別人拋棄所有權的動產,例如,在垃圾堆中發現的骯髒玩具,或是還可使用的舊家具,
因為惜福而回收使用,可以依民法主張「無主物先占」,這時不但沒有犯罪,還能取得無主動產的所有權。

假如撿到的動產是別人的失物,因為物主沒有不要它的意思,它還是有主物。
如果把它占為己有,原主人將更難尋回失物。
所以,刑法規定有一條侵占遺失物罪,雖然刑罰不重,但是留下刑事犯罪前科紀錄總是不好。
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撿到的東西還是不要亂拿的好。(以上摘錄自國語日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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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ummync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