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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我的愛人QQ"

淫白把結婚照給我看了@@"
唔.....果真相見不如懷念,
跟我記憶中的「陌生人」差太多了,
無論是長相、舉止......
真的是陌生人。

我嘴賤地發表了幾句評論,
淫白:『ㄟ...那是你愛的人耶!』
mummy:「現在不是了!」我不以為然的挑眉。
我不是絕情寡義之人...
會造成今天這種局面,絕非我的本意。
在感情方面,我不只是「好人」,更是「聖人」;
只要對方幸福,我樂於成全,甚至雙手奉上!
但是對於陌生人,我向來沒啥好談!

在最後一段相處的日子,我甚至成為他下段戀情的顧問及避風港。
最後彼此宣告分手兩地相隔,也一律聲稱是我辜負他,
畢竟他要的我給不起,不是不願,而是不能!
不過我還是在心底替他留了個位置,
(只是位置常被別人坐走倒是真的=.=")

一直到「10萬塊事件」,我才決定給他「最熟悉的陌生人」稱號!
借錢不成,竟然指控我耽誤他最青春年少的大學歲月,
默默在我身邊四年卻還是一場空,
(順便翻起我的陳年舊帳...>"<這真的冤枉!)
因此他不覺得有虧欠我什麼@@"
唉....看來我的四年不值錢,至此哀莫大於心死,
我淡淡跟他說:「別說朋友,就當陌生人好了!不用聯絡!」
沒想到後來又發展了一齣「三分鐘的擁抱」
不過當時連30秒都嫌久......

現在婚都結了,說不定小孩都生了!
淫白就饒了我,少挖苦我了!
又不是不知道我王某專門收集「好人卡」
機車的言論也只是就事論事!

PS.此後「陌生人」就借代為「難以詳述關係之人」!
有看過「偷情」這部電影的話,更能體會!『Hey...stranger!』的意涵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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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ummync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